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组织2021年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建设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通知》(鲁教人字〔2019〕6 号)精神,现就教育厅做好2021年“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建设团队推荐申报有关工作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限额
(一)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均可组织推荐建设团队。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推荐团队数量不超过 6 个,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推荐数量不超过 4 个,其他普通本科高校推荐团队数量不超过 2 个。
(二)支持高校聚焦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引进培养人才,申报建设团队可不占限额推荐,参考专业从申报系统中选择。
(三)支持高校依托“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立项建设学科加强高层次青年人才引育,申报建设团队可不占限额推荐,直接列入立项范围。团队建设经费从高水平学科建设经费、部属高校省部共建经费中统筹解决。
(四)对2019年立项建设团队中期评估论证存在较差或不合格等次建设团队的高校核减申报推荐限额。
二、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现有基础,着眼于重点学科专业长远发展,统筹布局,确定急需建设、优先支持的团队进行推荐。
(二)申报团队要坚持引育并举,注重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要坚持科研、实践和教学融合发展,提高创新创造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应为高校全职人员或拟全职引进人员。应具有高尚师德和良好学术道德,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 6 人,其中新引进人员不少于 3 人。新引进人选应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备案引进的人选,在立项建设团队发文公布 12 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申报人选其他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四)管理期内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不能作为申报团队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已入选 2019 年“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立项建设团队的成员不能重复申报。
(五)高校应对推荐申报团队的学科基础、人选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对拟引进人选,通过考察评估等方式重点核实人选的资格资质、能力水平以及人选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团队填写《团队发展计划书》(见附件2,参照2019年)。
(二)2月19日前将《团队发展计划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cb@sdut.edu.cn。
联系人:王军辉
联系电话:2786219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