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九批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7〕3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第九批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重点及范围
淄博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点选拔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要重点关注学术技术原始创新,重点从基础科学研究、前沿技术方面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领域推荐人选。要进一步拓宽渠道,注重选拔科技发展热点领域和新旧动能转换、乡村人才振兴重点产业的各类优秀人才。
凡在淄博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入选其他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
(三)已当选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
(四)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数量及条件
(一)学校推荐总数不超过3人,各学院、相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人。
(二)以近5年(自2016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业务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和对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重要产业(行业)、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排序推荐。各学院、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各学院、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严格选拔程序。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报送要求
(一)所需材料
1. 推荐报告1份,提供纸质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本学院、单位被推荐申报人排序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推荐情况概述等内容。推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2. 《推荐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每位被推荐申报人1份,提供word版。《淄博市突贡专家申报材料汇总表》,提供Excel版(附件2)。
3. 其他附件材料(附件3)。内容及排版顺序:附件材料目录;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当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或无行政职务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只提供封面、目录、正文首页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每位被推荐申报人的所有附件材料扫描至1个PDF文件中即可,每位被推荐申报人1份。
4. 材料报送要求。每位被推荐申报人的材料建立一个单独的文件夹,按照“单位名称+姓名”命名文件夹,附件材料按照“姓名+附件名称”命名。
(二)注意事项
1. 推荐材料真实,文字要准确、简明,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不同表格所填内容要相互一致,并有佐证材料。
2. 各推荐学院、相关部门请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中填报情况属实、无遗漏。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时间要求。请于2021年9月24日18:00时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4. 申报要求。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请各学院、相关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推荐范围、选拔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附件:1.附件1 推荐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