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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2020-07-25 作者: 阅读: 881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甲方(工作站):

乙方(流动站):山东理工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丙   方:


甲、乙双方通过对丙方博士后进站资格的审核,一致同意招收丙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协商,就甲、乙、丙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研究课题

1.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从    年   月至     年  月。

2.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课题为:                                 。

3.经与甲方协商,乙方为丙方推荐一名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其在站期间的指导教师。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和审核。甲方由       负责,乙方由        负责。

二、博士后待遇

1.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相关待遇由丙方与甲方协商制定。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甲方提供并管理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经费,包括设备费、资料费、差旅费等。

3.乙方合作导师按照有关规定,对博士后课题进行论证、验收、技术评审、工作期满考评及课题指导等,需要到甲方出差,其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成果归属

1.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由三方署名,学术论文应注明甲、乙双方单位。

2.丙方在站期间承担的甲方针对博士后课题的研究成果及所申请成果专利归甲方所有。

3.丙方在站期间承担的甲方针对博士后课题的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丙方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四、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博士后。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丙方的进站资格审核、基金申报及进站、出站管理。甲方负责博士后的组织管理工作,解决博士后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及时听取博士后的意见、建议。

2.丙方进站一个月内,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制定在站两年的研究计划。若需中途变更研究计划,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进站一年后由甲方负责进行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前两个月应向乙方指导教师提交书面的研究报告。

 3.丙方在站内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进站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联合培养费人民币30000元,转账应注明博士后联合培养费。如在两年内未完成任务,可适当延长时间,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丙方如提前完成研究课题,经指导专家小组和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最多可提前三个月。

4.丙方完成课题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专家对丙方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保密规定,并签订保密协议。丙方在站期间,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应向山东省博管办申请终止丙方的博士后工作。

5.丙方在站期间,其表现不宜继续做博士后工作的,或因病连续请假六个月,或外出进修逾期不归者,甲、乙双方有权将其退站或取消站籍,并向山东省博管办备案。

7.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上报全国博管委、山东省博管办各一份。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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